Page 10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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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生」,此辨所依,故今不說。彼能警心,依心而有,非心依故,此不說之。  說「眼色為緣,能生眼識」,說識依根、境二法和合生。經雖復言「作意力故,識乃  ,應餘二蘊不以觸為依。無心起時,無諸心所,故諸心所皆觸為依。  依為業。受等心所皆依此生,若無生能,非所依故。

              問︰觸依三和生,名分別變異;識依二合生,名分別根境。  述曰:由前理教,契經復說「識、觸、受等,因二、三、四和合而生」。如經所  論:「由斯故說」至「和合而生」。  述曰:經明生滅,名《起盡經》,從彼所明,以立經號。若觸但能生受,非餘者  論:「《起盡經》說」至「觸為緣故」。  何以知者?  述曰:即此觸數既似三和,有能順生心所作用,即能生起餘心所法,故以受等所  論:「既似順起」至「所依為業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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