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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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身,但令不壞相續名食,生其捨受,非謂要生喜、樂。喜、樂者,通雜受處語。下  趣處生喜、樂,方名食。如《大論》第五  謂信等五、三  是謂初、二靜慮近分等」。五十七、《對法》第七皆與彼同,故復言「等」。  揚》第二論具說此義。謂彼論云「如經說,所謂離生喜樂之所滋潤」,乃至廣說,「

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地獄中無樂等者,如何彼得有段食耶?以生喜、樂,方成食故。六十六等約餘  述曰:五、總結也。故知意慼受在純苦處,亦名苦根,亦餘時意慼受憂故。  論:「由此應知」至「亦苦根攝」。  述曰:地法無故,五十七說彼唯有十一根,彼自言有喜無樂故。「十一根」者,  論:「然未至地」至「十一根故」。  有亦何爽?  豈為有樂言,便近分有樂受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無漏、意、喜、捨。即苦名憂,義說為二;即喜名樂,二義說之也。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② 等說,地獄中,腑藏間風以為段食。資養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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