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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迫受故,說彼苦根為憂,實非憂受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初二近分地中,喜受益身心故,雖喜根攝,而亦名樂。此說在何處?《顯  論:「如近分喜」至「具顯此義」。  述曰:彼地獄等苦根,通能損身心故,雖苦根攝,而亦名憂。  論:「或彼苦根」至「而亦名憂」。  為決此疑,更今應解。  問︰若爾,第三定樂似餘地意識中喜,應名喜根。  述曰:彼地獄等苦根、意識俱者,與餘雜受處及人、天中憂根相似,亦在意識逼  論:「又彼苦根」至「假說為憂」。  故今應解。  問︰彼六十六說諸趣中,何故不隨他語,唯地獄等耳也?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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