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︰即是我第七識。此中至教,諸論所無。 述曰:此第七識六證。頌云︰ 論:「謂契經說」至「彼應非有」。 述曰:此結前顯教,生後隱教,諍理取之。 論:已引聖教,當顯正理。 理中有三︰初結前生後,次依標正釋,後總結。 述曰:指略說也。 論:「如是等教」至「故不繁述」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 不共六二緣,意名二定別, ① 「諸」,底本作「識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諸」。 9 4 4 3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