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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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是根本,純隨中無,故證此三非隨惑也。 隨。前師可爾。若隨非根本,此是根本,亦是隨攝,以隨不言是煩惱故。即此三種唯 若六若十煩惱所攝,何名隨惑 別此三隨,更別推求無此三故,是為一失。 說。不見不正知,名我不正知;亦不見憍,名為我憍;掉,名我掉。又離二十外,無
若爾,此癡何名不共? 述曰:論說與四煩惱俱故,不言與隨煩惱俱故,《對法》第七說,諸煩惱皆名為 論:「處處皆說」至「恒相應故」。 述曰:依《瑜伽》等,說六根本煩惱;《對法》等論,說十根本煩惱。此三皆是 論:此三,六、十煩惱攝故。 述曰:此師有三︰初破前,次申義,後釋難。此初也。二十隨非名煩惱,如前已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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