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9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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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、法,似我、法故。其外我、法,離識皆無,以離識體所變能取見分、所取相分外 分別。起分別見者,識之用也,相、見俱依自證起故。 相分似所執相分者,名所分別。是前能分別見分之所取相故,非謂我識自體能緣名為 分故,起種種遍計所執分別。此是識體所變用能分別,故名分別。其識體所變依他性
護法云︰故彼所計心外實我、法,離識所變依他二分,皆定非有,非謂識變是實 述曰:即結前二句道理,釋頌下二句。 論:「由此正理」至「離二相故」。 解第二句訖。 安惠云︰所變見分、相分皆計所執。見似能取相,相似見所取,實無二分。 述曰:護法云︰前所變中,以所變見分名為分別,是依他性,能取於所變依他相 論:「所變見分」至「見所取故」。 此即解第一句頌訖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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