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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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俗對第二真。心所與心亦得以第二俗對第三真、第四真說。  不可言一異,已是明第二真諦因果等理訖。此中義顯八識相望,如前心所,亦得以第  ,以第二俗諦,第二、第三、第四真諦相對。今以第二俗諦對第四真諦為論。然前言  勝義諦中,窮八識理,分別心與言皆絕故,非一非異,離四句等。前之心所望心一異  事、陽炎、夢、影等,故知無定異性。此非一異,依四勝義對四世俗皆得,如理應思。  非因果,更互為因果故,法爾因果非定異,如麻不生豆等芽故。第三、又一切法如幻  相」,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、鏡面,起多浪、像,無差別故。第二、定異應

              理實俗真,第一俗,俗非真,唯麤故;第二俗,窮其至實,乃有四重;第三俗,  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,說有八等隨事差別,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。  述曰:若爾,前來所說三能變相是何?  論:「如前所說」至「心言絕故」。  述曰:若八識定異者,十卷《楞伽》第九  論:「亦非定異」至「無定性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卷頌說八識「如大海水波,無有差別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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