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2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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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變似相現,所執心外實境無義。解第三句訖。 ,由分別心所分別故,體實無也。有何所以?前第一、二卷引理教已廣破故。由能變 相,故彼心外遍計所執所分別實我、法決定皆無。頌中所言「所分別」者,是計所執 遍計所執性成。即解第二句。 此即「三界心及心所」。以頌初句「轉變」之言,即第二句「分別」之體。
述曰:由能分別變似心外實我、法境現,即由分別之心變作依他相分假我、法之 論:「由此分別」至「已廣破故」。 述曰:心外人、法,名所分別。即牒依他能變分別,遍計所執名所分別訖,即是 論:「此所執境」至「實我、法性」。 述曰:「虛妄分別」,過失之名,以《中邊》等說能變識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。 論:「此能轉變」至「心及心所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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