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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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;於後有為無漏能引,前引後法也;能證,即與無為為因也。此顯勝果。 是此因。以因緣引發,是引發因中攝。於無漏有為俱生法能助,令同所作,或令增長 為士用,日及鋤治為作用。 等為作用,作用疏於人功故。若依《瑜伽》三十八,無記因中皆有士用,皆以地水等 。此約法為士用說。若假人為士用,非於法,准此應知。人望穀芽,人為士用,地水 因緣。如眼識生,以眼根及種為士用依,以等無間緣、所緣緣等為作用依,根稍親故 二別也。然《大論》三十八說唯除種子,所餘諸緣,名攝受故。此乃助成攝受,故除 。今亦通取,非但內有情也。 無漏。根中應分別色根、意根,各有異故。
述曰:謂一切無漏見與一切無為、有為法為因,除見因果自熏成種以外,望餘皆 論:「十、真實見依處」至「能助引證」。 然作用、士用皆第三囀聲。梵云羯剌拏,是作具作用;羯剌多,是士夫作用:故 然此中士用、作用唯約有情士夫用等說,故下言唯得士用果,不言得離繫等果故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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