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唯識藏_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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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實計實,以是過故,破壞正法。又色等諸法、色等諸事,因緣分齊,誹謗毀滅,都  毀滅,一切都無所有,如前說。建立不實法妄相過惡者,謂於色等諸法、色等諸事,  相,於不實法妄想計著;二者、施設假名處、假名所依,離言說自性,第一實義誹謗  亦復如是。  ,不待名知,而眾生無名則不知色。以是故,知一切諸法離言說自性,如色乃至涅槃  來自性是色,然後以名字言說攝取是色。若然者,應離名有色施設,眾生應自知是色  ,彼法應無自性。若無自性者,無事制名,是義不然;無名有法,是亦不然。若法本  故施設假名,多名、一名,悉無自性。  一法一事有眾多名字施設故。亦非多名有決定性,亦非一名有自性,餘名無自性。是  ,此二俱離,如是有,是名第一義自性,離一切妄想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次,有二種人壞佛正法:一者、若色等諸法、色等諸事,施設假名,說自性自  復次,色乃至涅槃法,若隨名字有自性者,要先有法,而後隨意制名;未有名時  若法隨說,有事轉者,應有自性。若然者,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。何以故?謂
                菩薩地持經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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