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5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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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滅;六、境界;七、根;八、作用;九、士用;十、真實見;十一、隨順;十二、  燒,風能燥,如是等類,當知外分自業差別。  等名為自業作用?謂眼以見為業,如是餘根各自業用應知。又地能持,水能爛,火能  為先,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,四食為和合故,受生有情安住充辦。  所立義成。  分力。  世,宣說妙法,教法猶存,住正法者隨順而轉,具悲信者以為施主,如是等法,名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等依處者,謂十五種:一、語;二、領受;三、習氣;四、有潤種子;五、無  答:即自種子為先,即此生為建立,即此生緣為和合故,自業諸法作用可知。何  問:以誰為先,誰為建立,誰和合故,何法用耶?  答:工巧智為先,隨彼勤劬為建立,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,工巧業處辦。又愛  問:以誰為先,誰為建立,誰和合故,何法辦耶?  答:所知勝解愛樂為先,宗、因、譬喻為建立,不相違眾、善敵論者為和合故,  問:以誰為先,誰為建立,誰和合故,何法成耶?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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