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0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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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亂過失故,不應道理。  業用,有此過失,如是相圓滿、異相、未來分相,應知亦爾。此中差別者,復有自性  ,此業用相未來無故,不應道理。若無異相,本無業用,今有業用,不應道理。如無  說過失,不應道理。又汝何所欲?此業用與彼本法,為有異相,為無異相?若有異相  生,非未來法生,不應道理。若本無業用,今有業用,是則本有  而言死沒,不應道理。若言法住未來,以彼為緣,生現在者,彼應是常,又應本無今  。若言未來死已,現在生者,是即未來不生於今,現在世法本無今生,又未來未生,  ,今異相耶?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?  未來為緣,生現在耶?為本無業,今有業耶?為本相不圓滿,今相圓滿耶?為本異相  應道理。  相,為無常相?若常相者,墮在三世,不應道理。若無常相,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,此便有方所,復與現在應無差別,復應是常,不應道理  又今問汝,隨汝意答。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?為彼死已,於此生耶?為即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今有,便有如前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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