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5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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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道理。 有所作者,是即常作,不應復作。若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者,無動作性,而有所作,不 ,不應道理。若是常者,即無變異,無變有作,不應道理。 ,執我所作,不應道理。若以我為因者,要先思覺,得有所作,不應道理。 起於我覺。 是現量義,我非現量義,故不應理。若取比量義者,如愚稚等,未能思度,不應率爾 不應理。若不起者,則非撥現量,不應道理。 為起為不起耶?若起者,是即無情應是有情,有情應是無情,餘有情應是餘有情,此 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,故不應理。
又汝何所欲?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,為無動作之我有所作耶?若有動作之我能 又汝何所欲?所作事因,常無常耶?若無常者,此所作因,體是變異,執我有作 又我今問汝,隨汝意答。如世間所作,為以覺為因,為以我為因?若以覺為因者 又汝何所欲?此薩埵覺,為取現量義,為取比量義耶?若取現量義者,唯色等薀 又汝何所欲?於無情數,有情覺,於有情數,無情覺,於餘有情數,餘有情覺,
瑜伽師地論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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