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2 - 唯識藏_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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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勤修學。 如前所說諸相,其餘一切與彼相違所有利他諸菩薩行,當知皆名利他共自,菩薩於此 如是所說純利他行,菩薩於前所說二種應知應斷,於餘所說純利他行多應修學。又除 等所有一切不共佛法,遍於十方無量眾生,能作無量大利益事。當知此等名純利他。 在,於十方界種種變化,作諸眾生種種義利;又諸牟尼自事已辦,依止如來力、無畏 法,謂彼已能安住靜慮,由悲願力捨諸靜慮,隨其所樂,還生欲界;又諸菩薩已得自 羅,遠離正行,為他說法;若諸菩薩於諸靜慮善巧迴轉,已超下地,而更攝受下地白 利共他,菩薩於此應勤修學。 名自利共他。又除如前所說諸相,其餘一切與彼相違所有自利諸菩薩行,當知皆名自 棄捨思惟利眾生事。當知此等名純自利,菩薩於是純自利行應知應斷
云何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?略說應知有五種相:一、無罪相;二、攝受相;三 此中,菩薩於純利他應知應斷者,謂以邪見修行施等;以無因見及無果見毀犯尸 若諸菩薩或悲為首,或為迴向無上菩提及為生天,於一切時修施、忍等,當知是
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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