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當知是名菩薩利益、安樂種類自利利他,除此無有若過若增。 ,無罪有益,是所宜者,於諸眾生即應授與。菩薩於此隨自力能,亦應如是修行受學 能生染,若性是染,有罪無益,非所宜者,於諸眾生不應授與;若不生染,若性非染 不應思量,於諸眾生一向授與,以能饒益及無罪故。於彼受樂及根塵觸所攝因樂,若 ,必與安樂。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 當知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、苦對治樂及受斷樂、無惱害樂,菩薩於此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 8 1 1 6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