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1 - 唯識藏_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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僕,還自攝受,為己僮僕;拔濟有情,令脫繫縛,還自拘執,成己事業;拔濟有情, 作己僮僕,為驅使故,非法攝眾,不如正法;矯設方便,拔濟有情,令於他所免為僮 或貪利養,為利養故,自說種種無有義利不實功德,誑惑於他,招集利養;或欲貪他 持禁戒,發勤精進,修習定慧;或求世間有染果報,為世財食,恭敬供養諸佛制多; 樂,求財受用;或為吝法,於佛菩薩所說教法,追訪受持;或為生天,受天快樂,受 ;於其所餘應勤修學,不越隨順菩薩儀故。此中,菩薩於純自利應知應斷者,謂為己 利利他。 利利他;七、此世自利利他;八、他世自利利他;九、畢竟自利利他;十、不畢竟自 ;三、利益種類自利利他;四、安樂種類自利利他;五、因攝自利利他;六、果攝自 成熟自佛法
云何菩薩純、共自利利他?謂諸菩薩於純自利利他應知應斷,違越不順菩薩儀故 云何自利、利他處?謂自利、利他略有十種:一、純自利利他;二、共自利利他 一、自利處;二、利他處;三、真實義處;四、威力處;五、成熟有情處;六、
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 成熟自佛法,第七菩提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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