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0 - 唯識藏_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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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緣及所緣緣,攝受因攝。 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,所緣境界所攝受故,方生方轉。是故當知等無  能生因,是名因緣。若方便因,是增上緣。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、心法說,  子,名能生因;所餘諸因,名方便因。  切煩惱。於此義中,正意唯取生起相違。  治相違,謂修不淨與諸貪欲,修慈與瞋,修悲與害,修七覺支、八聖道支與三界繫一  樂等法;五、怨敵相違,謂毒蛇、鼠狼、貓狸、鼷鼠,互為怨敵、惡知識等;六、障  ;三、生起相違,謂所生法能生緣闕,障生緣會;四、同處相違,謂明闇、貪瞋、苦  前後相違;二、道理相違,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,不與證成道理相應  。於所生法能障礙因,名相違因。此障礙因若闕若離,名不相違因。  牽引因,若攝受因,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有四緣:一、因緣;二、等無間緣;三、所緣緣;四、增上緣。當知此中,若  此一切因,二因所攝:一、能生因;二、方便因。當知此中,牽引種子,生起種  當知相違略有六種:一、語言相違,謂有一類,或諸沙門,或婆羅門,所造諸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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