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2 - 唯識藏_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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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受因緣,當知應受如前所說所有律儀。 利恭敬,詐稱欲受近住律儀,然彼實無求受意樂,當知是名意樂損害。若無如所說不 應為受。若男形損害者,或有為受,然不得說名近事男,不說因緣,前已具辯。 戒圓滿僧眾。 是故為隨護他,不應為彼受具足戒。 苾芻所,起憎惡心,謂諸苾芻皆非人類,誰能敬事,施彼衣食。勿令他人得此惡見, 芻像,假想苾芻。若守園者,若近事男,率爾往趣,見彼身形如是變已,便於一切真 身為苾芻像,求受具戒。若便為彼授具戒者,彼睡眠時,便復本形;既睡悟已,作苾
問:有幾因緣,苾芻律儀受已還捨? 若近住律儀,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為受。何以故?或有隨他轉故,或有為得財 答:略由二因:一、意樂損害故;二、男形損害故。若意樂損害者,當知一切不 問:由幾因緣,不應授彼近事男律儀? 由此六因,不應授彼苾芻律儀。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、鄔波拕耶,住清淨 若變化者,為護他故,不應為授具戒。所以者何?或有龍等,為受法故,自化己
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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