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二事。如是無彼二,而有二可得者,彼二雖無,而二可得,由迷顯現故。 色識無體故,識識體亦無者,色識無故,非色識亦無。何以故?由因無故,彼果亦無。
偈曰: 問:此譬欲何所顯? 釋曰:幻像及取幻,迷故說有二者,迷人於幻像及取幻,由迷故,說有能取、所 偈曰: 釋曰:色識為迷因,識識為迷體者,彼所迷境,名色識;彼能迷體,名非色識。 偈曰: 答:退大趣小滅,遮彼亦如是。此明由彼二無別故,不應厭體入小涅槃。
骨像及取骨,觀故亦說二, 如是無彼二,而有二可得。 幻像及取幻,迷故說有二, 色識因無故,識識體亦無。 色識為迷因,識識為迷體,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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