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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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,不見過患,不知出離,而受用之,此謂一邊。又如一人,修自苦行,無量種種苦 命攝。 覓衣服、飲食、坐臥之具、病緣醫藥及餘資具,不以法求,是謂邪命。如是名為犯邪 現威儀,或依非法言說,或依稱顯異相,或依逼切訶罵,或依以利比引於利,非法求 況汝於彼,族姓高勝,富有財產,而以如是鄙可惡物施於我耶?」諸如是等,或依詐 餘善男子、善女人,若比於汝,族姓下劣,資財貧匱,尚能捨施如是如是妙可意物, 切,訶罵求索。或得下劣之物,輕毀退還,對施主前,說如是語:「咄!善男子!有 上妙衣服。如衣服,餘沙門資命之具亦復如是。 。雖復衣服無所闕少,故現受用弊壞衣服,意令信我長者、居士知闕少故,便多施與 己實有功德,或少增益。或令他人稱顯異相,為求
墮二邊者,如有一人,樂著受用諸欲妙樂,從他而得衣服等具,或如法,或不如 又於信敬婆羅門諸長者所不得如所欲物,或是所無,或是受用不可與故,而便逼 又復此人形貌躁惡,發言麤獷,無所忌憚,嚴飾其身,稱揚己名及與種姓。或復
顯揚聖教論卷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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