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0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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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平等因論者作如是計。  間士夫所受,彼一切或以自在變化為因,或餘丈夫變化為因,諸如是等。謂說自在等  或復修學工巧業處。如是等類,唯因現在方便功用。  現在功用因得,如新所造,引餘有業,或聽聞正法,於法覺悟,或復發起威儀業路,  作損害事,若有福者,獲得富樂;若無福者,雖設功用,而無果遂。或復有法,純由  ,而反致苦。如事於王,如是由諸言說商賈等業,由事農業,由劫盜業,或於他有情  ,生諸惡趣,或於貧賤家生。或有苦等,雜因所生,謂如有一,因邪事王,不獲樂果  ,皆不應道理。是故此論非如理說。  夫所受,皆由宿作為因,不應道理。如是現法方便苦,宿作為因故,現法功用為因故  於後不復有漏,乃至廣說,不應道理。若用現法方便為因者,汝先所說,凡諸世

               問:何因緣故,彼諸外道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?  自在等作者論者,謂如有一,若沙門,若婆羅門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凡諸世  復次,我今當說如實因相:或有諸苦,唯用宿作為因,謂如有一,自業增上力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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