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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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而能遍生世間,不應道理。若不攝者,即是解脫,而言能生世間,不應道理。 非世間物,不應道理。 為因者,唯此功能用業方便為因,非餘世間,不應道理。若無因者,唯此功能無因, 作者、生者及變化者為彼物父,謂自在天,或復其餘。」 。意為受樂,不遂所欲,反受諸苦。由見如是故,彼作是思:「世間諸物,必應別有 因時,欲修淨業,不遂本心,反更為惡;於彼果時,願生善趣,不遂本心,反墮惡趣 。彼由現見於因果中,世間有情不隨意轉,故作此計。所以者何?現見世間有情於彼
又汝何所欲?為須用故,變生世間,為不須用耶?若須用者,是則於彼須用無有 又汝何所欲?此大自在,為墮世間攝,為不攝耶?若言攝者,此大自在即同世法 論曰:汝何所欲?大自在天變化功能,為用業方便為因,為無因耶?若用業方便 今當問彼。嗢拕南曰: 答:由教及理故。教如前說。理者,謂如有一,為性尋思,為性觀察,廣說如前
顯揚聖教論卷第十 有用及無用,為因成過失。 功能無體性,攝不攝相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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