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8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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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應說等起,次應釋義,次應釋難,後應辯次第。  自求已,應為他說。  長行文廣義略,伽他義廣文略。  廣。如薄伽梵說:「舍利子!我能廣略宣說正法,然悟解者甚難可得。」於彼經中,  ,說了義經故。復次,略義有二種:一、名略;二、義略。廣義亦二種,謂名廣及義

               記別者,謂廣分別略所舉義,及記命過弟子生處。  應頌者,謂長行後諷頌及略舉所說不了義經。  契經者,謂縫綴義,多分長行直說攝諸法體。  法者,略有十二種,謂契經等十二分教。  如是建立文義體性已,諸說法者應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,謂初應略說法要,  復次,如是略說佛教體性十種義已,諸說法者應依聖教尋求十種,若具不具。既  為攝十義故,說中間嗢柁南曰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對治能治,略廣義應知。  諸地相作意,依處德非德,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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