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5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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妄遍計,執有諸法,此法邪執猶如眾生妄增益故,當知顛倒。  數習力故,於自他相續起眾生邪執。如是於長夜中串習言說熏修心故,由此方便,起  照了物。又不應執義異名異,由唯依名起義執故。譬如唯有諸行無始流轉自性,異生  道理。又即由此名,餘未解者不取得義,燈照了物即不如是,非由此燈,餘不能取所  故。若於無義轉者,即前所說,二互為客,道理成就。  。又復此名為於有義轉,為於無義轉耶?若於有義轉者,不應道理,即前所說三因緣  多種自體。又名不定故,義之自體亦應不定。何以故?即此一名,於所餘義亦施設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先取義已,然後立名;非未取義,能立名字。已取得義,復須顯了,不應  復次,若執義是實有,由名顯了,如燈照色,不應道理。何以故?頌曰:  論曰:若義自體如名有者,未得名前,此覺於義應先已有。又名多故,一義應有
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六                如眾生邪執,增益為顛倒。  取已立名故,餘即不能取,  於有義無義,轉非理義成。  於名前無覺,多名及不定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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