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9 - 唯識藏_11
P. 409
立,自體實無。非實有七事者,謂七種事無有實體:一、表色;二、形色;三、影像 聚中現。可得者,即自相有。不可得者,此中即無。極微無自體者,謂諸極微但假想 業。審了位相,是想業。為造功德、過失、俱非,是思業。餘心法業,如前廣說。 若於此思,即於此想;若於此想,即於此了別。」 所有法,不應更思彼所緣境,由彼與識等緣轉故,如經言:「若於此受,即於此思;
論曰:上界無香味者,欲界已上,香味無故。大造隨可得者,四大及所造色隨於 復次,色事決擇,今當說。頌曰: 論曰:引發於心,是作意業。三和分別,是觸業。領納違、順、俱相違位,是受 復次,今當略說作意、觸、受、想、思五種遍行心法作業。頌曰: 論曰:心所有法依止能緣多境八種識故,各各造作自業而起。依心而有故,名心
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 極微無自體,非實有七事。 上界無香味,大造隨可得, 得失等營為,名作意等業。 引心三分別,領位審了相,
3
9
9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