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2 - 唯識藏_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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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林言,於別樹、根、莖、葉、花、果等退還。  於村、亭等即便退還。於甕,甕言,於餘瓶器等即便退還。軍言,於別男、女等退還  說我等言論;於外色、香、味、觸安立差別,說舍、甕、軍、林等言論。  所取。言說狀相者,謂若相,想所取。邪行等相者,謂若相,思所取。  謂若相,由作意故,能起於識。好等相者,謂若相,觸所取。益等相者,謂若相,受  相、好等相、益等相、言說狀相、邪行等相。事相者,謂若相,識所取。應識相者,  車,林之樹,百之十,十之三,如是等。是名遠離此彼言論。  ,亦非以彼顯彼言論,一向於假相處起?如舍之門,舍之壁,甕之口,甕之腹,軍之 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起?如言佛救德友之食飲、衣服、嚴具,如是等。云何非以此顯此  之鼓,當知亦爾。云何以彼顯彼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遍一切言論者,謂諸言論,有處隨轉,有處退還。如於舍,舍言,唯隨舍轉,  眾法聚集言論者,謂於眾多和合,安立自體言論。如於內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  眾共施設言論者,謂六種相貌言說自體,施設言論。六種相貌者,謂事相、應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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