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4 - 唯識藏_11
P. 454

所增益色及色法性。如是一切處,應知。  於言教起尊重義;四、為敘述事義;五、為於真實義教起多所作義。  彼岸義。所攝諸句,有五種所為義:一、為於說者起恭敬義;二、為攝眾義;三、為  若苦,若作意,若安住,若艱難,若相貌,若殊特非殊特。此中,思惟義者,謂慧到  覺增上故,謂諸不共佛法。十七、由成諸如來所作事增上故,謂一切種妙智。  ,謂無忘失法。十五、由日夜六反觀察世間增上故,謂大悲。十六、由超過聲聞、獨  由於一切時顯現一切智者所作增上故,謂永拔習氣。十四、由於所應化不過時增上故

               復有三輪理趣義宣說諸法,謂依世俗諦理趣宣說作者,宣說作具,宣說作業。如  又一切法有三種義,謂能增益義、所增益義及法性義。如色有三種,能增益色、  論曰:彼諸功德若所對治,若能對治,皆應思惟。云何思惟?所謂若義,若樂,  復次,頌曰:  又此諸功德對治所治障差別故,當知無邊差別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艱難與相貌,殊特非殊特。  思惟義樂苦,作意及安住,   顯揚聖教論卷第二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449   450   451   452   453   454   455   456   457   458   4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