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6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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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於染愛悅豫矜恃,是貪之分。能盡者,謂此能盡諸善根故。云何害?謂於眾生,損 ,是貪、癡分,障正教誨為業。復由有罪,不自如實發露歸懺,不任教授。 與邪命所依為業。云何諂?謂矯設方便,隱己過惡,心曲為性。謂於名利,有所計著 故,非所用物,猶恒積聚。云何誑?謂矯妄於他,詐現不實功德為性,是貪之分,能 ,如是為慳。心遍執著利養眾具,是貪之分,與無厭足所依為業。無厭足者,由慳吝 自住憂苦所依為業。云何慳?謂施相違,心吝為性。謂於財等,生吝惜故,不能惠施 不安隱住所依為業,又能發生非福為業,起惡名稱為業。 謂發暴惡言,陵犯為性。忿、恨為先,心起損害。暴惡言者,謂切害麤獷。能與憂苦 隱罪故,他正教誨時,不能發露,是癡之分,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為業。云
云何憍?謂於盛事,染著倨傲,能盡為性。盛事者,謂有漏盛事。染著倨傲者, 云何嫉?謂於他盛事,心妒為性。為名利故,於他盛事,不堪忍耐,妒忌心生, 云何忿?謂依現前不饒益事,心憤為性,能與暴惡執持鞭杖所依為業。云何恨? 諸煩惱中,後三見及疑唯分別起,餘通俱生及分別起。
大乘廣五薀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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