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5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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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,如第三果,離五下分。  即此二種相應諸法,名種種分別。行解異故,雖前後離盡處,摠說如第四定,說離苦  分別者,即見所斷分別我見,初地已離。不分別者,即修所斷俱生我見,此地中離。  心平等者,謂第三地,得諸勝定,發四無量,平等利樂諸有情故。  乘。遊大乘法者,謂第二地,修行菩薩三聚戒故,大乘行法即三聚戒。於諸眾生,其  所逼迫。此二多作有情利樂,故得此者,名為業大。  苦惱逼迫地位現前。此地中有大悲大慈,由此二種,能息一切內病等苦、外貧等惱之  轉地。以不退地無功用道一向趣入,是故說名一向趣入不退轉地。  猶有加行功用運轉,未得不退無功用道,其餘諸地得無加行功用運轉,一向趣入不退  是五畏,證得清淨意樂地時,皆已遠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離諸分別等者,謂第四地,得三十七菩提分法,離諸分別及不分別種種分別。諸  復次,皆住大乘者,謂住初地,證得遍滿真法界時,初得真實大乘法故,名住大  就業大中,息諸眾生一切苦惱所逼迫地而現在前者,謂諸菩薩能息一切有情內外  九、證得大,謂一向趣入不退轉位。即得一切智記別地時,一向不退。前七地中
              佛地經論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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