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4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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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一亦非理。頌曰:  色等性。應共審思此眼等境、青等實性為一為多?設爾,何失?二俱有過,多過如前  俱非一實,何用思擇極微聚為?猶未能遮外色等相。此復何相?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  無二。謂若聚色不異極微,影障應成,不屬聚色。安布差別,立為極微,或立為聚,  同,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,過如前說。  彼展轉相障?以無餘分,他所不行,可說此彼展轉相礙。既不相礙,應諸極微展轉處  ,光照觸時,云何餘邊得有影現?以無餘分,光所不及。又執極微無方分者,云何此

              論曰:若無隔別,所有青等,眼所行境,執為一物,應無漸次行大地理,若下一  云何不許影障屬聚,不屬極微?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?不爾。若爾,聚應  論曰:以一極微六方分異,多分為體,云何成一?若一極微無異方分,日輪纔舉
                 及多有間事,并難見細物。  一應無次行,俱時至未至,                  無應影障無,聚不異無二。  極微有方分,理不應成一;  唯識二十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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