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唯識藏_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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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故;理亦非多,極微各別,不可取故;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,一實極微理不成故。 ,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。且彼外境理應非一,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 如勝論者執有分色;或應是多,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;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 曰: 教,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,非一切種撥有性故。 不爾,餘識所執境有,則唯識理應不得成,許諸餘識有實境故。由此道理,說立唯識 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,名法無我;餘識所執此唯識性,其體亦無,名法無我。 無,乃得名為入法無我;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,如是乃名入法無我。 法無我教者,便能悟入諸法無我。
論曰:此何所說?謂若實有外色等處,與色等識各別為境,如是外境或應是一, 復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,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?頌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,入法無我,是則唯識亦畢竟無,何所安立?非知諸法一切種
又非和合等,極微不成故。 以彼境非一,亦非多極微, 唯識二十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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