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,謂若唯識似色等現,無別色等,佛不應說有色等處。此教非因,有別意故。 ,不在餘處。有熏習識,汝便不許有果轉變,無熏習處,翻執有果,此有何因?有教
論曰:如佛說有化生有情,彼但依心相續不斷,能往後世,密意趣說,不說實有 頌曰: 論曰: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,起形等轉變,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 復次,頌曰: 論曰: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? 頌曰:
說有色等處,如化生有情。 依彼所化生,世尊密意趣, 所熏識有果,不許有何因? 業熏習餘處,執餘處有果, 起如是轉變,於識何不許? 若許由業力,有異大種生, 唯識二十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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