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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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巡身,如旋火輪似遍動者,則所執我非一非常,諸有往來非常、一故。 非常住。又我隨身,應可分析,如何可執我體一耶?故彼所言,如童豎戲。 此非彼,不應理故。一解脫時,一切應解脫,所修證法,一切我合故。 一切所作所受。若謂作、受各有所屬,無斯過者,理亦不然。業果及身與諸我合,屬 者,諸有情我更相遍故,體應相雜。又一作業、一受果時,與一切我處無別故,應名 時,一切應作,一受果時,一切應受,一得解脫時,一切應解脫,便成大過。若言異 ,應無動轉,如何隨身能造諸業?又所執我,一切有情為同為異?若言同者,一作業 極微,潛轉身中,作事業故。 二者、執我其體雖常,而量不定,隨身大小,有卷舒故;三者、執我體常至細,如一 耶?諸所執我,略
又所執我復有三種:一者、即薀;二者、離薀;三者、與薀非即非離。初即薀我 後亦非理。所以者何?我量至小,如一極微,如何能令大身遍動?若謂雖小,而 中亦非理。所以者何?我體常住,不應隨身而有舒卷,既有舒卷,如橐籥風,應 初且非理。所以者何?執我常、遍,量同虛空,應不隨身受苦樂等。又常、遍故
成唯識論卷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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