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4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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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彼不違生等事故。  能違生等事故。  力,即依此處立同事因。謂從觀待乃至定異,皆同生等一事業故。  。謂各能生自界等果,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  引發因。謂能引起同類勝行,及能引得無為法故。  ,謂攝受五,辦有漏法;具攝受六,辦無漏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十五、不障礙依處,謂於生、住、成、得事中不障礙法,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。  十四、障礙依處,謂於生、住、成、得事中能障礙法,即依此處立相違因。謂彼  十三、和合依處,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,於所生、住、成、得果中有和合  十二、差別功能依處,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,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 十一、隨順依處,謂無記、染、善現種諸行,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,即依此處立  十、真實見依處,謂無漏見,除引自種,於無漏法能助引證。總依此六立攝受因  九、士用依處,謂於所作業,作者作用,即除種子,餘作現緣。  八、作用依處,謂於所作業,作具作用,即除種子,餘助現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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