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6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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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辦事業;五者、增上,謂除前四,餘所得果。  果隨轉;三者、離繫,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;四者、士用,謂諸作者假諸作具  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、異熟生無記;二者、等流,謂習善等所引同類,或似先業,後  。餘因亦有中間二緣,然攝受中,顯故偏說。初能生攝,進退如前。  緣性,即方便因;中間二緣,攝受因攝。」雖方便內具後三緣,而增上多,故此偏說  故。或唯五、六,餘處雖有,而少隱故,略不說之。論說:「因緣,能生因攝;增上  言無間滅、境界處者,應知總顯二緣依處,非唯五、六,餘依處中,亦有中間二緣義  亦能親辦自果,如外麥等,亦立種名。或種子言,唯屬第四。親疏隱顯,取捨如前。  十三、十五,六依處中,因緣種攝。雖現四處亦有因緣,而多間斷,此略不說。或彼

              《瑜伽》等說:「習氣依處得異熟果,隨順依處得等流果,真見依處得離繫果,  所說因緣,必應有果,此果有幾?依何處得?果有五種:一者、異熟,謂有漏善  所說四緣,依何處立?復如何攝十因、二因?論說:「因緣依種子立,依無間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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