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1 - 唯識藏_13
P. 271
種,謂本識因。除後三因,餘因皆是名色種攝。後之三因,如名次第,即後三種。或 皆非行支。 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,即彼所發,乃名為行。由此一切順現受業、別助當業, ,謂從無明乃至老死,如論廣釋。 故。取是著義,業不得名。俱等餘文,義如前釋。此惑、業、苦,應知總攝十二有支 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,親生苦故。頌三習氣,如應當知。惑、苦名取,能所取 引生眾苦名苦。惑、業、苦種,皆名習氣。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,助生苦故; 名取。俱等餘文,義如前釋。 ;二取習氣,應知即是我執、名言二種習氣。取我、我所,及取名言而熏成故,皆說 二有支所熏成種,令異熟果善惡趣別。
二、所引支,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此中識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:一、能引支,謂無明、行,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。此中無明, 復次,生死相續,由惑、業、苦。發業潤生煩惱名惑,能感後有諸業名業,業所 應知我執、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。此頌所言業習氣者,應知即是有支習氣
成唯識論卷第八
2
5
5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