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1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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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,謂本識因。除後三因,餘因皆是名色種攝。後之三因,如名次第,即後三種。或  皆非行支。  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,即彼所發,乃名為行。由此一切順現受業、別助當業,  ,謂從無明乃至老死,如論廣釋。  故。取是著義,業不得名。俱等餘文,義如前釋。此惑、業、苦,應知總攝十二有支  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,親生苦故。頌三習氣,如應當知。惑、苦名取,能所取  引生眾苦名苦。惑、業、苦種,皆名習氣。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,助生苦故;  名取。俱等餘文,義如前釋。  ;二取習氣,應知即是我執、名言二種習氣。取我、我所,及取名言而熏成故,皆說  二有支所熏成種,令異熟果善惡趣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所引支,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此中識 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:一、能引支,謂無明、行,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。此中無明,  復次,生死相續,由惑、業、苦。發業潤生煩惱名惑,能感後有諸業名業,業所  應知我執、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。此頌所言業習氣者,應知即是有支習氣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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