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1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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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一、聞已信解;二、書寫護持;三、供養;四、流布;五、受誦;六、溫習;七、 ;七者、溫習,是即受持,或是諷誦。而無聽聞、思惟、修習。此品下文具有其八種 者、流布,即是施他;五、殷重供養,即是供養;六者、受誦,即是諷誦,或是受持 是廣說;二、書寫護持,即是書寫,或可護持即是一行;三者、披閱,即是披讀;四 為他廣說,名為解說。餘教意者,若略若廣,皆為他說,即合為一,故不相違。 第七,更加教他,即為第六,於餘教中皆無此義。然彼論意:為他略說,名為教他; 論與《顯揚》義不同者,於《顯揚》等,第六、諷誦,第七、溫習,合為習誦,以為 受;五、轉讀;六、教他;七、習誦;八、解說;九、思擇;十、修習。」解云:彼 欲趣入,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
今依此經,亦同《般若》,俱十法行。然此文中,有其七種:一、為他宣說,即 《莊嚴》十三與此稍異,故彼論云:「一、書寫;二、供養;三、流傳;四、聽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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