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6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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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減施設見、損減分別見、損減真實見。故《雜集論》第十二卷釋彼經云:「言相見 云:無見者,即《大法鏡經》二十八不正見中第一、相見;無相見者,即次三見,謂 自有兩釋:一云:無見者,撥無依他及圓成實;無相見者,撥無所執,如名言相。一 五、釋已總結。此即初也。 有五:一、略標二失;二、「由得」下,辨二失相;三、外人徵詰;四、依徵廣釋; 菩薩外道。準義即同《集論》等說,雖闕第五福智資糧,而具前四善根等故。 諸菩薩隨言取義,不如正理思擇法故。」廣如彼釋。今依此經,但言有情,亦不說名 。依《勝鬘經》,即說名為習諸外道。若依《集論》第六、《雜集》十二皆言:「若 因果俱破,不破一切法;三、破一切法,皆無所有。即依第三,是惡取人,廣如彼說 。然彼執人,諸
由此執著為因緣故,於一切法獲得二見:一者、無見;二、無相見。然此二見, 自下第二、顯執過失。於中有二:初正顯執失;後「雖於」下,釋通伏難。前中 由此因緣,於一切法獲得無見及無相見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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