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7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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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,窮於算數不及其一,乃至威力、品類、相應、譬喻所不能及。」真諦解云:凡舉  分、百千俱胝分、百千俱胝那庾多分。  般若經》第一百四卷,說十三分,謂百千後更加五分,謂俱胝分、百俱胝分、千俱胝  》及直本經、《十輪經》第五,同說十分,謂百千後更加俱胝、那庾多分。若依《大  算、計、喻;然準直本《金剛般若》,如次配為數、計、算、喻。若依《能斷般若經  迦羅分、伽拏那分、烏波摩分、鄔波尼殺曇分。於中前四,若準諸教,如次即配數、  ,皆說八分,即同此經。  五、算分;六、計分;七、喻分;八、鄔波尼殺曇分。若《最無比經》及《希有經》  喻,辨福勝劣。就二喻中,即分為二:初爪上少土,後牛跡少水喻。此即初也。  殺曇分亦不及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舉諸分差別相者,若依真諦《金剛般若經》云:「百分不及一,千萬億分不及  若依《菩薩藏經》第十二卷,數雖同八,然後五分皆安梵語,故彼經云僧佉分、  然依此經,以其八分校量勝劣:一、百分;二、千分;三、百千分;四、數分;  自下第二、如來正說。於中有二:初舉二喻,辨其勝劣;後「如是」下,舉法同
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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