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7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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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入初地。此即初也。 正答中,釋十一分,即為十一。 釋如彼。於此經中,除初二住,依十一住,以分名說,故今此中以分攝地。 行有功用無相住、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、無礙解住、最上成滿菩薩住、如來住。」廣 戒住、增上心住、覺品相應增上慧住、諸諦相應增上慧住、緣起相應增上慧住、有加 一住。十一住者,如《瑜伽論》四十七云:「謂種姓住、勝解行住、極歡喜住、增上 云:「初地分者,所有諸法合成初地,名初地分。」此即十三住中,除初二住,為十 「樂住名住。」廣說如彼。
然釋一一地,約十一分,自有兩釋:一、依梁《攝論》第十,於一一地,約斷三 此釋初分攝極喜地。於中有二:初明地前未入初地;後「超過」下,超彼地前, 謂諸菩薩先於勝解行地,依十法行極善修習勝解忍故, 自下第二、如來正說。於中有二:初依問正答;後「善男子」下,釋已總結。就 解云:分者,分段義。謂十一住分段各別,義說為分。依《十住婆沙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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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‧ 譬喻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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