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7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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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其中略釋者,如彼論云:「復次,頌曰:聞十二分教,三最勝歸依,三學三菩提, 、釋二十九事。第一、釋四事中又分為二:一、請問;二、答示。此即第一、請問。 法,是名契經。」 指體事,即四攝事等。謂契經須由攝事乃能通達諸法,故世尊言:「我依攝事顯示諸
此即第二、答示。於此四事之略釋及廣釋,當如《顯揚聖教論》所說,而得了知 一者、聽聞事;二者、歸趣事;三者、修學事;四者、菩提事。 以下第三、明依次解釋。此亦由釋三事而分為三:一、釋四事;二、釋九事;三 云何四事? 此即第二、分為三門。謂所攝事共有三種,即四事、九事、二十九事。 謂依四事,或依九事,或復依於二十九事。 其中,是處二字,示以契經為處;我,指如來自己,謂於五蘊上所安立名;事,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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