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8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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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說。一又分二:一、允予解說;二、示解說利益。此即第一、允予解說。  二者、宣說即彼方便故;三者、宣說即彼自內所證故。」廣如彼論所說。  :「略由三支義故,不共外道,墮善說數。言三支者:一者、宣說真實究竟解脫故;  共陀羅尼義。由於通達彼故,即得趣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。如《瑜伽師地論》云  :謂由補特伽羅及法二者皆空之理趣,生起了知補特伽羅及法二者皆空之智,即是不  重身,證得無為,而宣說不共外道邪說之陀羅尼,故名不共陀羅尼義。復有一種解釋

              令諸菩薩於我所說密意言辭能善悟入。  以下第二、如來正答。於中分二:一、囑聽允說;二、「善男子」以下,是如請 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:「善男子!汝今諦聽,吾當為汝略說不共陀羅尼義,  此即第二、明請說意指。謂由佛略說之力,得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。  由此不共陀羅尼義,令諸菩薩得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。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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