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0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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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種雜染;清淨者,謂即世間及出世間二種清淨。 計及雜染品之依他,是指清淨品之依他及圓成實性。或者雜染者,是指煩惱、業及生 可得故。」此中言雜染者,謂即苦、集;清淨者,謂即滅、道。或者是指雜染品之遍 淨。如《辯中邊論》云:「有情及法俱非有故,彼染淨性亦俱非有,謂以染淨義俱不 故者,是總說二無我。謂諸雜染及清淨法,遠離所取及能取作用故,非先雜染後成清 無作用者,是說法無我。亦都無有補特伽羅者,是說補特伽羅無我。以一切種離所為 淨法,亦皆遠離我所有執等一切戲論作用故。 此句經文是說遍計所執自性。又經既說以一切種離所為故,則上文所說諸雜染法及清 是故非先雜染後成清淨。
凡夫異生於粗重身執著諸法補特伽羅自性差別,隨眠妄見以為緣故,計我、我所 有一類言:經言若雜染法,若清淨法者,是總說諸雜染法及清淨法。我說一切皆 答:若與上文所示總相空義結合,則此處唯是示遍計所執,非指餘二自性,故知 問:此經文中未說遍計所執性之辭,如何得知唯是遍計所執自性?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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