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唯識藏_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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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法合,如文具明。是故結勸宜修方便。故《華嚴》云:「若欲求除滅,無量諸過  物故,心、財、業、生、願、信、如、智、法等亦復如是,具如《華嚴》所明。  實離文字故,不應如上起執著也。言「十自在」者,所謂初命自在,以於壽命修短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愚夫計著言說之指,不得實義,故有此二喻。先喻執詮忘義,次喻應證義捨詮,  「大慧!譬如有人以指指物」至「莫著言說,如觀指端」。  明最後身菩薩得勝妙處已,出障圓明,能盡未來,以十自在力化有情類,令悟真  「大慧!菩薩摩訶薩生勝妙處」至「真實之法離文字故」。  言能知實義者,有如上廣大利益也。「勝妙處」者,即是自覺聖智所證處耳。  「若能善知一切法相」至「若不斷佛種,則得勝妙處」。  此示菩薩應依實義,莫隨言說。若依文字者,損壞自他,不得明悟。  「大慧!菩薩摩訶薩應隨於義」至「不能令人心得悟解」。
             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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