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,得顯分別因,以此分別性,攝一切諸識皆盡。 分別是識性,識性何所分別?分別無為有,故言虛妄。分別為因,虛妄為果,由虛妄 、分別、真實是名。
釋曰:此不問通性,但問諸識差別。 論曰:何者為差別? 釋曰: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,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,十一識既異,故言差別。 論曰:本識為種子,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。 釋曰:此下釋三相。 論曰:依他性相者, 釋曰: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,三相次後文別解。一、二、三是數,依他 論曰:一、依他性相;二、分別性相;三、真實性相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1
6
6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