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0 - 唯識藏_18
P. 170

果,得顯分別因,以此分別性,攝一切諸識皆盡。  分別是識性,識性何所分別?分別無為有,故言虛妄。分別為因,虛妄為果,由虛妄  、分別、真實是名。

              釋曰:此不問通性,但問諸識差別。  論曰:何者為差別?  釋曰: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,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,十一識既異,故言差別。  論曰:本識為種子,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。  釋曰:此下釋三相。  論曰:依他性相者,  釋曰: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,三相次後文別解。一、二、三是數,依他  論曰:一、依他性相;二、分別性相;三、真實性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165   166   167   168   169   170   171   172   173   174   1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