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餘二,用餘二以顯此一,為不相離故,得更互密合生。 互密合生。又根、塵、識必不相離,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,受餘二亦爾,受一必 合生? 論曰:無量眾生界所攝故, 釋曰: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,故須立世識。 論曰: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, 釋曰:此更問前五識,即十八界攝法已盡,何用更說生後六識。 論曰:云何世識等如前說,有種種差別生? 釋曰:於一切生處,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,十八界既不相離,能為顯因,顯更 論曰:具足受生所顯故。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1 7 7 3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