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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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餘二,用餘二以顯此一,為不相離故,得更互密合生。  互密合生。又根、塵、識必不相離,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,受餘二亦爾,受一必  合生?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無量眾生界所攝故,  釋曰: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,故須立世識。  論曰: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,  釋曰:此更問前五識,即十八界攝法已盡,何用更說生後六識。  論曰:云何世識等如前說,有種種差別生?  釋曰:於一切生處,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,十八界既不相離,能為顯因,顯更  論曰:具足受生所顯故。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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