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明眾生受用二業果有生有死,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。
釋曰: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,有三種道理,道理即是三相:一、入唯量;二、 論曰:若略說,有三相,諸識則成唯識: 釋曰:前說五識義,已成唯識,後說六識,云何亦令成唯識? 論曰:云何正辯如此等識,令成唯識義? 釋曰:此二果中,有生有死:初受為生,生後相續為得,將死為證,命斷為死。 論曰: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。 釋曰:善業果為愛,惡業果為憎。眾生受用此二業果有無量種。 論曰:無量受用愛憎業果報所攝故,
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① 「處」字下,底本有「處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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