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5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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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,得為彼果。由此諸義,故得相攝。  ,得為彼因。     切不淨品盡。          應知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此吝惜、嫉妒、邪行、瞋恚等,由著自他故,生諸惡行,謂十惡等,亦以  論曰:為彼所流果故。  釋曰:不信、邪見、身見等諸法,能生吝惜、嫉妒、邪行、瞋恚等果,以同性故  論曰:為彼生因故,  釋曰:如波羅蜜以無著為性,故攝一切善法盡;波羅蜜所對治以著為性,故攝一  論曰:以為彼性故,  釋曰: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,波羅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。云何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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