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性,得為彼果。由此諸義,故得相攝。 ,得為彼因。 切不淨品盡。 應知? 釋曰:此吝惜、嫉妒、邪行、瞋恚等,由著自他故,生諸惡行,謂十惡等,亦以 論曰:為彼所流果故。 釋曰:不信、邪見、身見等諸法,能生吝惜、嫉妒、邪行、瞋恚等果,以同性故 論曰:為彼生因故, 釋曰:如波羅蜜以無著為性,故攝一切善法盡;波羅蜜所對治以著為性,故攝一 論曰:以為彼性故, 釋曰: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,波羅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。云何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3 7 7 5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