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足勝能,眾生為得法身,何用精進修道? 事二義不斷,故名常住。 受樂、施食二事無間,名之為恒;由本及事二義不斷,故名為恒。二身亦爾,由本及
釋曰:為釋此難,是故說偈。 論曰:此中說偈: 釋曰:雖爾,不應不作功用,無自然證得法身故。 論曰:為得法身,不應不作功用。 釋曰:若法身無始本有,於一切眾生無差別,不可度量,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 論曰:若法身無始時、無差別、無數量, 釋曰:為顯二身常住故,引此二事為譬。如世間說此人恒受樂,此人恒施食,非 論曰:如恒受樂,如恒施食。二身常住,應如此知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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