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1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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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,其體相稱,與理相違。 自所領受,現量所得。依他起中,不待於名而生其覺,既無此事,故依他起、遍計所 覺無等。若依他起與遍計所執同一相者,離取其名,於遍計所執應生其覺,如不可說 ,稱體相違故;由名有眾多,多體相違故;由名不決定,雜體相違故。此中有二頌:
由名有眾多,多體相違故者,由意解力,依他起中計度於義,於一義中立眾多名 釋曰:如依他起,遍計所執分雖顯現可得,而非稱彼體,為顯此義,故說由名前 論曰:復次,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,遍計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?由名前覺無
攝大乘論釋卷第五 法無而可得,無染而有淨,應知如幻等,亦復似虛空。 由名前覺無,多名不決定,成稱體多體,雜體相違故。
所知相分第三之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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